2019 年 3 月,中国法学会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正常情况下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的五年任期限制,到 2024 年 3 月就可以进行换届,但因为某些原因,直到今年 1 月 11 日才换届。具体什么原因并不清楚,但从这次换届修订《中国法学会章程》的内容来看确实发现法学会在功能任务上出现不少变化。
《中国法学会章程》总体修订情况
使用 WPS 文档比对发现,2025 版《中国法学会章程》与 2019 版相比大约修改了 8.85% 的内容,总计 85 处发生变化,其中删除文字 22 处,新增 25 处,修改 38 处,大部分都是字词修订。主要变化出现在第一章、第二章,合计修订 66 处内容,占比 77.6%。后边第三章至第九章整体变化较小。
总体定位基本不变
根据 2025 版章程第一条规定:“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该条确定了法学会的性质,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同时属于政法战线的一员,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司法属于同一个系统。按照行政等级来说,法学会机关本身也是正部级架构,与同系统其他机关相同。在本次修订中,该条内容仅在最后一句中增加“更高水平”四个字,主要是看齐 2024 年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相关表述。
宗旨发生一定变化
在 2025 版章程第二条中,修订了很多政治性表述,主要是落实最近五年来关于政治方面的一些新要求。其中,在关于法学会自身特有的宗旨方面出现一个较为明显变化 —— 将法律服务更改为法治宣传。在 2019 版章程中,法学会的宗旨包括“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实践和法律服务”,而 2025 版将此修改为“开展法学研究、法学交流、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
近年来,在法学会系统内部确实对 2019 版的这个表述多有诟病,重点是这个带有浓厚的司法行政色彩的“法律服务”不宜作为法学会的主要任务。在法学会组织体系中,会员群体有很大比例都是法官、检察官等群体,特别是在地方,占比更高。如若要求他们参与法律服务,容易使其产生角色混淆和利益冲突,影响公正司法的实现。而修改后的“法治宣传”则没有此方面问题,并且定位更加准确。
任务发生较大变化
2025 版章程中,法学会任务发生较大变化,新增多项工作任务。
- 新增法治思想研究任务。 在章程第六条,单独增加一款内容:“发挥法治思想研究中心职能作用,深化法治思想研究阐释,不断把学习研究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该研究中心的建设是最近 5 年来,中国法学会承接的核心重点任务,这次章程也将该项任务进一步明确。
- 新增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研究任务。在章程第八条,明确法学会的调查研究方向,即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进行研究。而此前法学会确实有个别不着边际的研究,方向上可能存在一些偏差。
- 新增参与社会治理任务。章程新增第十条:“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专家咨询作用,助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这一条主要是对应政法工作的发展变化,明确法学会作为政法系统的一员,不能再只是“埋头写作”“纸上谈兵”,而是要深入基层,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去。
- 新增参与涉外法治任务。此前法学会在涉外法治方面,主要是开展涉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这次章程修订对法学会涉外法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增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任务,要求法学会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
- 新增参与法学教育改革任务。以往法学会在法治人才培养方面主要就是参与编教材,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要求法学会要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学教材建设。
- 新增建设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任务。本次章程修订,要求法学会建设“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作为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的常设场所。
其他
不再强制要求设立党组。2019 版章程另一个被地方法学会诟病的是第三十三条提出:“各级地方法学会应当设立党组。” 但在实践中,党组的设置有着严格的要求,并不是想设就能设的。很多地方法学会机关可能就一两个人,大部分连专职人员都没有,连党支部都没法设,更何况设立党组。这次修订后,明确“地方各级法学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等于是纠正原来的错误,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需要设置,不能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