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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批量生200个小孩的人,正在击穿社会公平的底线

那些批量生200个小孩的人,正在击穿社会公平的底线

最近是冬至前后,北半球太阳升起的时间进入到一年中最晚的时期,我几乎每天早上都要跟两个小孩“斗法”,想办法把他们从天还没亮的环境下拉起来,去赶学校 7:20 的早餐。过程中弄得心力憔悴,不自觉地就想着,带两个娃真是不容易,要生三个四个的话,真就不知道咋整。结果没曾想,在开车去学校路上听电台时,听到一则“中国富豪赴美生 100 个小孩”的新闻,瞬间血压飙升,好家伙,普通人带两三个小孩都得费尽心机,这些人居然一生就是 100 个。

简单搜索了一下相关新闻,发现这些国内富豪远赴海外批量制造“子女”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生四五个,有的生七八个,有的已经生了 100 多个,还有的甚至叫嚣,要一次性生 200 个打造“家族企业”。比如,广州某网络公司那个老板徐某,上个月其前女友汤某在微博爆料,说他通过代孕已经生了 300 个孩子。结果该网络公司官方微博辟谣,说并没有生 300 个,其实只有 100 多个。后来被华尔街日报报道后,可能发现不妥,又再对自己说的那句话辟谣,说生下的 100 多个里边只有 12 个是在美国代孕的。

工业化代孕下的特权阶层

看着这种新闻,再想起自己带小孩的“心酸”,真是五味杂成。这些人哪里是在生孩子?分明是在开工厂。把这类新闻放在一起看,其实很容易看清一个本质问题,这已经不是“多生孩子”,而是用资本在复制人口。

我们普通人谈生育,讨论的是“要不要二胎”“能不能养得起”“谁来带”“教育成本怎么算”。而这些人讨论的,已经是 “一批多少个”“哪个国家效率高”“法律风险怎么规避”。这两者之间,根本不是同一维度的事情。

富豪们在美国代孕的孩子,美国法院之所以觉得“不可理喻”,并不只是数量震惊,而是因为这种规模已经彻底脱离了正常家庭关系的可能性。哪怕你再有钱,一个自然人是否还能对上百个未成年子女履行真实、持续、可核查的监护责任?从法理上看,本身就高度可疑。

但更值得警惕的,不是“他生了多少个”,而是他是怎么做到的。

在中国法律明确禁止商业代孕的前提下,这些人通过跨国操作,把本应被法律严格限制的辅助生殖技术,变成了一条可规模复制的“生育流水线”。

钱,成了突破生理限制、伦理边界和法律禁区的万能通行证。

结果是什么?

这些孩子一出生,就自带国籍、税务、身份乃至未来移民的“结构性优势”;而普通家庭,即便依法合规生育一个孩子,也要从学区、户口、社保、教育资源中一点点去“抢”。想象一下,如果这些富豪动则带上百个小孩来“抢学位”,那普通人家小孩,哪里还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这已经不是“个人选择”,而是对社会公平的直接掠夺。

生育,本来是一项天然受限的权利。要想做一名合格的父母,就得付出时间、精力、情感、责任,自己的身体、家庭、生活都会因此被长期绑定。正因为它有天然成本,社会才默认它是相对公平的。

而当资本可以绕开这一切,不需要怀孕、不需要抚养、不需要长期陪伴,只需要支付账单,生育就从“权利”变成了“特权”。

更荒诞的是,还有人为这种行为开脱,说什么“历史上富人本来就多生”“有钱人多生对国家有好处”。

这类说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它故意忽略了一个关键前提,时代变了。

古代社会推崇的“多子多福”,更多是受限于低下生产力、生理条件、医疗条件和家庭结构,本质上是“多劳多养”,孩子是家庭劳动力和伦理共同体的一部分。而今天这种跨国商业代孕,是将生育身体拆分成生产环节,将孩子拆分成结果产品,中间没有家庭伦理,只有恶臭的金钱味道。

这不是传统的延续,而是对传统的彻底反叛。

从宏观层面看,这种行为还会制造一种极其危险的结构性后果,在总体生育率下降的同时,生育“能力”和“数量”却向极少数高净值人群集中。

人口不是简单的“多与少”,而是结构问题。当普通家庭不敢生、不愿生,而少数人却可以无限生、批量生,阶层边界只会被进一步固化,甚至“血缘化”。

放任这种趋势,本质上就是默认社会可以接受用金钱决定谁有资格大量延续血脉。

这一步一旦迈出去,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只剩下一句口号。

什么是正确的生育观

当我们讨论生育问题时,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生育观”。但很多人一提生育观,就喜欢把话说得很虚,或者就是把不同历史阶段对生育的理解,搞成一个“合订本”,意图“消解”当下生育观念,发泄个人情绪。

其实,判断一个社会的生育观是否健康,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标准,就是孩子,到底是“目的”,还是“工具”。

在中国传统文化里,确实讲“多子多福”,但它的前提从来不是数量,而是人伦结构。孩子不是用来炫耀家族规模的,更不是用来对冲风险、配置资产、规避税务的。“传宗接代”这四个字,核心在“传”和“接”,而不是“造”和“堆”。

孔子说“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反对的正是把人当作器物来制造和摆放。真正的“有后”,不是 DNA 的复制成功,而是责任、伦理和情感的自然延续。

现代法治社会,其实只是用法律语言,把这个道理说得更清楚了。

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明确规定,与人体胚胎、基因有关的活动,不得违背伦理道德。这条规定的底层逻辑就只有一句话,人,是目的,不是手段。

所以,判断一种生育方式是否正当,不在于“技术上能不能”,而在于,孩子是否被当作独立的人来对待,在于父母是否真实承担抚养、教育和陪伴责任,在于生育行为是否服务于孩子的利益,而不是反过来。

在徐波们的“工业化生育”模式下,这几个问题,几乎都无法得到正面回答。

生上百个孩子,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绝大多数孩子,从出生那一刻起,就注定只能获得极度稀释的父爱、名义化的监护、外包式的抚养。这不是“养得起”,而是根本没打算亲自去养。

而 《未成年人保护法》 所强调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要求的恰恰是稳定关系、长期陪伴和可预期的成长环境。在这种批量复制的生育模式下,这一原则几乎注定无法落实。

再往下说,就是生育权平等的问题。

国家近几年鼓励生育,给补贴、给扣除、给政策,本质上是在试图降低普通家庭的合规生育成本,而不是制造新的特权通道。但当一部分人可以利用财富和跨国规则,把国内明令禁止的行为“合法外包”,结果必然是,一边是普通家庭在规则内精打细算;另一边是少数人站在规则之上无限扩张。

这会直接摧毁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规则信任。

生育权一旦变成“有钱人的扩展权”,那所有遵守规则、按部就班生活的人,都会成为事实上的“被惩罚者”。

这,才是我听到这个新闻后,感到愤怒的真正来源。

为什么卖卵代孕必须被严令禁止

前几年,我在工作中曾接触过打击“卖卵代孕”的相关案件。说实话,在那个阶段,我对这种近乎“一刀切”的管理方式,并不是完全没有疑问。

原因也很现实。我身边就有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一对夫妻,感情稳定,婚后女方却不幸被确诊为大动脉炎。这个病本身很难治愈,需要长期用药控制,而一旦怀孕,极有可能诱发严重并发症,甚至危及生命。医生给出的建议是最好不要生育。但他们夫妻俩,又确实非常想要一个孩子。当时也有人私下“出主意”,说现在国外商业代孕成熟得很,“技术上没问题”“只要钱到位就行”。但最终,这对夫妻并没有走这一步。一方面是因为公职人员身份,清楚知道这是法律红线;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他们自己心里过不去人伦道德那道坎。

正是这个例子,让我后来慢慢意识到一个问题,法律对卖卵代孕采取“原则性禁止”,并不是因为立法者不懂人情,而是因为他们太清楚,一旦为“个案的同情”开口子,整个制度会被迅速击穿。

因为在现实中,法律永远无法只面对那个“最值得同情的个案”,它面对的是被资本、市场和人性同时放大的系统性后果。

也正是在参与具体案件、接触更多现实情况之后,我才真正理解,卖卵代孕之所以在中国必须被严令禁止,根本原因不在于“道德洁癖”,而在于它必然会系统性地破坏三个底层结构:人的尊严、家庭伦理,以及法律秩序本身。

第一,它直接把人变成了可交易的“生产资料”

在商业代孕模式下,卵子、子宫、胚胎、孩子,全都被拆分成可以定价、筛选、组合的“资源包”。包括卵子提供者的外貌、学历、身高,代孕母亲的年龄、身体条件,胎儿的性别、数量,甚至出生国家。

这已经不是“辅助生殖”,而是工业定制生命服务。

而 《民法典》第990条、第1003条 之所以要反复强调人格尊严和身体权,正是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人的身体和生命,不能被当作交易对象,更不能被当作生产工具。

现实中,卖卵女性往往需要承受高强度促排卵带来的健康风险(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等),信息不对称下的低价出售以及一次性“交易完成”后的长期健康隐患无人照顾等。所谓“自愿”,很多时候只是经济压力下的被迫选择。

而孩子,从胚胎阶段开始,就被当作“商品”,这对 《未成年人保护法》 所强调的“人格尊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本身就是一种结构性否定。

第二,它会制造无法收拾的亲属关系和法律乱局

在自然生育或合法辅助生殖中,亲子关系相对清晰,谁是父母,谁负有抚养义务,谁享有继承权一目了然。哪怕是像前阵子哇哈哈宗家出现的私生子争夺财产问题,那也是有明确亲子关系在里边的。

但一旦进入商业代孕,问题会成倍暴增,卵子提供者算不算母亲?代孕母亲是否享有母亲权利?代孕母亲生的其他子女算不算兄弟姐妹?委托方反悔或破产怎么办?孩子出生在国外,适用哪国法律?等等。

虽然《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权利,但毫无疑问这种权利的基础是,能先搞清楚法律上的“父母”是谁。

这也是为什么富豪们那些孩子,连美国法院都拒绝轻易确认其亲权。不是法院“道德洁癖”,而是这种规模和模式,已经超出了任何正常监护关系可承载的范围。

一旦发生纠纷,孩子很可能成为法律真空中的牺牲品,没人能真正对其一生负责,或许最后只剩个马前卒的“社会化抚养”能解决,但毫无疑问,那种千篇一律的抚养方式,并不是大家所期望的。

第三,它会系统性地剥削妇女和幼儿

商业代孕最常见的口号是,“这是女性对自己身体的自主选择。” 但问题在于,当这种方式建立在巨大贫富差距和信息不对称之上,它就不再是自由,而是结构性剥削。

现实中的代孕产业,往往呈现出非常清晰的阶层分布,委托方通常都是富裕阶层,而卵子、子宫提供者通常都是经济弱势的女性。特别是在跨国代孕中,往往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单方对发展中国家女性的剥削。在这种“产业”中,风险由谁承担,后果由谁消化,遇到纠纷时谁最容易被“消失”,都是不言自明的事。

正因为如此,早在 2001 年,国家卫生部就颁布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代孕。立法者非常清楚,一旦允许“有偿例外”,整个制度就会被资本迅速击穿。 像 90 年代后滥用 B超 开展胎儿性别检测,导致男女性别出生比例失衡的教训,就极为深刻。

说到底,这些富豪就是在挑战人类文明底线

把这些事情一层层拆开来看,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富豪们真正做的,并不只是“多生孩子”,而是试图用资本,改写社会对“人”的基本理解方式。

在他们的逻辑里,生育不再是一种带有天然责任和伦理约束的行为,而是一项可以被外包、被规模化、被无限复制的工程项目,孩子不再是需要长期陪伴和投入的生命个体,而是一个个被“生产出来”的结果,女性的身体,也被拆解成可以定价、可以调用的生育资源。

这已经不是个人道德问题,而是对整个人类社会文明共识的正面冲撞。

现代社会之所以还能维持基本秩序,靠的从来不是“技术上能不能”,而是始终承认几条不可逾越的底线,人不是工具,生命不能被买卖,生育不能脱离责任而存在。 从这个层面来看,这些富豪,以及前些年南科大搞基因编辑婴儿的贺建奎,可以说是一丘之貉。

一旦这些底线被打破,社会运行逻辑就会迅速滑向丛林法则,谁有钱,谁就能配置更多生命,谁弱势,谁就更容易被卷入风险、被消耗、被替换。

这也是为什么法律必须对卖卵代孕采取原则性禁止,对这种“工业化生育”保持高度警惕。如果连“人不能被当作生产资料”这条底线都守不住,所谓公平、秩序、权利保障,都会变成空话。

富豪们跑到海外操作,看似聪明,实则危险。他们挑战的,不只是某个国家的法律,而是整个人类社会在长期历史中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伦理共识。其实看这次新闻报道就很清晰,最先发出来的就是华尔街日报,之后引发全球媒体跟进声讨。即便是在最强调“民主与自由”的西方社会,对个别因生育障碍而代孕一两个孩子尚有讨论空间,但对这种动辄批量制造上百子女的行为,也会毫不犹豫地予以否定。因为这已经不是自由的边界之争,而是任何文明社会都必须共同守住的底线问题。

#代孕法律 #生育公平 #人口政策 #伦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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