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atured image of post 工作10余年,第一次收到锦旗

工作10余年,第一次收到锦旗

昨天下午突然接到门卫室电话,说有人过来给我送锦旗,我以为自己听错了,重复确认一遍,对方说是 6 月 19 日打电话跟我说过这事,由于每天接打电话很多,还真记不起来有这种事情,便让门卫室放行,看看到底怎么回事。


来源于信访案件

接门卫室电话后,等了许久都没等到有人过来,我以为人家打错电话了。 但没想到,差不多一个小时之后,才见到有人上门来。

一番解释后我才想起,原来是 6 月 19 日那天,我收到他寄过来一封信。然后按照信件描述,找了相应单位负责人沟通这个事,本以为是个很折腾的事情,没想到一两天就办下来了。事后,他专程从深圳跑过来这边给我送这个锦旗。

而在到了门口后,他又觉得还不够,还想联系本地新闻媒体过来采访,好在没联系上,不然就这个事情而言,还真是让我有点下不来台的感觉。

简要案情

他这个事情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很复杂。

寄过来的信件,满满写了 5 页纸,还用的是小四号的宋体,差不多四五千字来描述自己的经历。

简单概括就是:他早年跟外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登记在他名下,但实际由外人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外人采取合同诈骗方式骗了其他公司 600 万。受骗的公司将他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款项。过程中,由于外人一直骗取他信任,说会自行承担“欠款”,所以他没有在法院提出抗辩,而是等到法院将他列入“老赖”之后才发觉事态不对劲。特别是,他小孩准备要参军入伍,如果他自身是“老赖”的话,他小孩的政审肯定没法通过。为此,他写信过来找我们求助。

处理经过

我简单向办案单位了解了他这个情况。发现他所说的这几个外人,其实已经在多地被刑事立案,这种情况下,如果核实他确实没有参与犯罪,是可以通过有关途径去找相应法院解除“老赖”限制的。于是将他的信件转给了办案单位。

在办案单位指引下,他作为刑事案件受害人,迅速拿到了证明文件,之后持证明文件可以去相应法院申请删除失信记录。

整个过程中,算下来我也只打过 4 个电话,前后不到一个小时。

  • 第一个电话找办案单位核实他这个事情;
  • 第二个电话找法院了解解除“老赖”需要的手续;
  • 第三个电话与办案单位沟通他这个诉求处理方式;
  • 第四个电话告诉他本人我们已经收到信件以及接下来该如何处理。

复杂的背景

虽然这个事情处理起来很简单,但我从他写过来的信件,以及事后送锦旗这个事情中,不难发现,其实他内心是抱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来诉求这个事情的。

事实上,在收到他的信件后,我第一时间在“企查查”上查询了一下他的信息,发现他名下并不只有这家涉案公司,还有其他几个比较明显是由他实际在控制经营的公司。

也就是说,我有点怀疑他与这个涉案公司和有关涉案人员之间关系,很可能不是简单的骗与被骗关系,搞不好他也参与了其中。

但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这个企业两份判决书后,却没有发现太多异常信息。相关案件确实是由外人操作为主,套用这家公司名义,利用保证金、担保等方式操作,一旦对方保证金入账,合同约定事项便成为废纸。

之后找办案单位了解时才发现,原来他这个公司早已官司缠身,在多地法院都有案件,而具体实施合同诈骗的多名人员,也分别在不同地区落网,这些人也不止借这一家公司名义行骗,还涉及其他企业。

虽然有点怀疑,但从目前来看,他这个“被害人”的身份,倒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不过相比真正受骗的那些企业和个人,他这个“受害人”身份也就显得有点“自作自受”的味道。

毕竟,别人以他的名义来挂名搞公司,这事本身就存在风险,也是法律所不提倡的。只是因为这种现象确实无法禁止,法律也睁只眼闭只眼,但出了问题,挂名的人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需要承担责任。

只不过,这起事件中他恰好遇到了实际经营人员完全是在搞刑事犯罪的罕见情况。

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原因,我相信他这个“老赖”的帽子,应该是极难摘掉的。

Built with Hugo, Powered by Github.
全站约 336 篇文章 合计约 949726 字
本站已加入BLOG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