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最后一天,最高人民法院发了一个特急通知(法明传〔2024〕173号),要求从第二天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新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模板。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整个法律界都在热议这个事情。
什么是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
简单说,以往的起诉状、答辩状就像写小作文,一张白纸直接往下写,不管是机打还是手写,只要把内容讲清就行。而要素式起诉状就是填表,在给定的表格模板上根据自己情况一项一项往下填,每个项目都要过一遍。
由于这次通知要求全国法院立案部门在向审判部门移送案卷材料时必须提供要素式起诉状,相当于变相要求当事人在立案过程中必须提供要素式起诉状了。
立案类型 | 现场立案 | 网上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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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无诉状 | 引导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中填写要素式起诉状;或者引导通过大厅自助设备在线填写要素式起诉状。 | 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直接填写要素式起诉状并导入办案平台。 |
起诉时使用要素式诉状 | 通过扫描、智能识别诉状等方 式,将纸质版、电子版诉状导 入办案平台(原件同步上传归 档 ) 。 | 通过智能识别诉状方式,将电子版诉状导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原件同步上传归 档)。 |
起诉时使用传统版诉状 | 同“无诉状”引导方式(原件 同步上传归档)。 | 引导当事人在人民法 院在线服务平台中,直接填写和补充要素式 起诉状(原件同步上传 归档)。 |
更换要素式起诉状有什么好处
对于法院来说,推动更换要素式起诉状有几个明显的好处:
- 使用标准数据结构,便于法院数字化转型
最近一年,我负责的工作中有一项是推进刑事案件跨部门数据信息系统应用。该项工作要求从公安侦查的源头开始对刑事案件中所有要素信息全面电子化。如此,这些标准的电子数据才能顺利地从公安机关办案系统流转到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在检察机关接续处理完毕后,这些电子数据能够继续流转到法院的办案系统中。最终,法院在审判业务系统中办结案件后可以一键将罪犯信息发送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部门。整个流程需要所有案件要素信息都按照同样的数据格式进行处理。一旦某个环节数据结构变动,有可能导致整个链条断裂。
民事诉讼领域推行要素式起诉状同样如此。如果不用标准格式,哪怕使用生成式 AI 去分析,也不一定能够提取出关键要素。
- 全要素模板,避免当事人遗漏关键信息
传统起诉状的写法,虽然法院有建议模板(参照前边第一份),但很多当事人都喜欢天马行空按自己思路写。特别是一些上了年纪的同志,还喜欢长篇大论手写起诉状,各种个人经历写起来头头是道,但就是对案件本身没啥作用。最关键的是,传统起诉状确实没有提示当事人哪些东西需要写,哪些东西可以不写,以至于通常只有律师才能掌握起诉状的写作技巧。于是乎,当事人自行诉讼的案件,就很容易搞出幺蛾子,请求不明确、遗漏关键信息、内容前后矛盾等都是常有的事。不仅对法官造成困扰,也很容易陷当事人自身于不利局面。要素式起诉状则没有这么麻烦,只需要按照表格从头到尾填下来,整个内容就非常清晰了。
- 标准模板,抹平地方差异
以往法院系统容易被人诟病的是,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对诉讼立案都有不同要求。比如有的法院要求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证件等),有的则无此要求。但这次的要素式模板,只要求原告提供自身证件信息,默认所有模板都没有要求填写被告身份证号码,不得不说是一个进步。虽然实践中,原告如果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件信息,可能导致一定的麻烦,但既然最高法的模板没有此项要求,起码在立案这个环节被刁难的情况应该会缓解不少。此外,以前很多地方法院为了防止产生虚假诉讼或者其他问题,喜欢自己搞一个特色模板,弄得律师头大,在甲地写的好好的起诉状,跑到乙地法院去立案还得临时修改,徒增不便。
- 统一格式,便于诉讼监督
近些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多如牛毛,在过程中出现因地域差别、法官差异所导致的“同案不同判”现象屡见不鲜,而要对这些案件进行监督,如果只靠传统人工方式,则几乎没有可行性。以前没有要素表的时候,想要对这些案件中的关键信息进行提取,只能一个一个案件去调卷宗进行比对,效率极低,很难发现问题。这次要素式起诉状的出台,对于促进民事诉讼领域大数据监督模型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不管是法院内部监督还是检察外部监督,都能够通过对要素数据的分析,精准监督司法过程,可以说是强化对民事诉讼监督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更换要素式起诉状有什么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一个新事物的推出,多多少少都要经历曲折的适应过程。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是最高法、司法部、全国律协在 2024 年 3 月提出的一项改革试验(法〔2024〕46号)。经过 9 个月的实践,我认为法院系统显然已经从这个制度中获得了明显收益,故在未满原定试用期 1 年的情况下,急着要求全国法院提前 3 个月全面启用。
但这种表格,对当事人来说还有一个接受过程,特别是其中可能潜在的风险,还是值得警惕。
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虽然看起来像去银行、政府机关办事填表,但前者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直接处分,而后者只是办事的必要流程之一。 前者填错了,可能直接导致自己败诉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影响,而后者填错了可能仅仅是重新填份表的事情,或者整个办事流程重新再走一遍。
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填写涉及很多法律专用名词,对于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会在立案过程中增加一定的难度。 但这种难度相比瞎写起诉状所导致的自身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局面,其实也不算什么,毕竟中国人打官司,更注重实现预期结果,过程中麻烦点,将所有细节考虑周全,倒也不是坏事。
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推出,会加重法院诉前服务压力。 毕竟这个表不像银行和其他政府办事机构那些表,不是发个填写范例就能解决问题的,而是需要向当事人清晰解释每个表格项目填写后可能产生的后果,过程中搞不好还得录音录像,防止后日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