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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警察时该怎么处理

两年前,我姑妈在省城工作期间,被一名正在骑电动车巡逻的辅警撞伤,在经历了数个月医治后留下伤残,本以为是个很小的纠纷,但却经历了漫长的拉锯过程,直到最近这个案件才终于结案。我想,有必要讲讲这类问题的处理方法。

简要案情

2022 年 9 月某日的傍晚,我姑妈在从事环卫工作的过程中,徒步推着垃圾车被后方骑着警用电动自行车的辅警撞倒。之后我姑妈便被送到医院救治,事后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辅警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从医院出院后,我姑妈被确认为十级伤残。简单计算了一下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约 22 万元。其中医疗费 7 万元,辅警已在救治过程中支付约 4 万元。


维权过程

协商解决

这个事情总的来说比较简单,因为一开始不管是涉事辅警还是所在公安派出所都积极配合处理。我觉得直接找派出所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就行,没必要走司法程序。

趁着姑妈刚出院还留在省城的那段时间,一边引导她去原劳务公司所在地处理工伤赔偿问题,一边指引她去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交警大队和派出所(属于同一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总体来说,协商过程比较顺利,派出所负责人许诺赔偿 14 万元,加上辅警已支付的 4 万元,合计 18 万,扣除 7 万医疗费,实际个人能够拿到赔偿约 11 万元。虽然与法定标准存在一定差距,但就十级伤残来说,其实也算正常范围。

但问题就出在这个钱的支付上。从 2023 年 2 月份左右许诺的赔偿,拖来拖去,一直没有支付。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当地人大会议还没开,预算没法申请;派出所负责人调动,新来的领导还不知道这个事情;当地财政预算紧张,需要再等等。

在这个拉扯的过程中,派出所倒也不是完全没有行动。在 2023 年 7 月,派出所帮助我姑妈申请了一笔 2 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算是解了燃眉之急。

问题是主要的赔偿款一直没有落实,让人很恼火。到 2023 年 9 月再协商时,派出所新来的领导推翻了原来许诺的赔偿金额,只愿意再出 10 万元。由于相较之前少了 2 万元,而这两万元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确实影响很大,所以我最终还是建议姑妈走诉讼途径来解决。

诉讼维权

法律援助

因为我姑妈家庭较为贫困,在确定要走诉讼途径后,我首先建议她们申请法律援助,可以由政府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诉讼服务。有三方面考虑:

  1. 没有使用普通话进行沟通的能力。我姑妈在 50 岁前几乎没有出过我老家乡镇范围,日常都是使用方言。虽然看那么多年电视也能听懂普通话,但她自己却说的很别扭,旁人如果耐心不够很难听懂。加之子女不在身边,最佳方案是找一个代理人来帮助处理诉讼事宜。
  2. 路途遥远维权过程不便。处理完工伤赔偿后,我姑妈就回老家了。加之胳膊伤残活动受限,年龄也偏大,几乎没有再到城市工作的可能性。但这起交通事故后续赔偿的处理,都需要去省城才行。为了避免增加不便,请个律师帮忙也很有必要。
  3.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我姑妈家一直相对贫困,她丈夫因病致贫多年,一直是低保对象,完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且,之前在处理此次事故涉及工伤部分赔偿中,已经在原劳务公司所在地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帮助代理案件,效果很不错,很快就通过协商拿到赔偿。

遇上不守职业道德的律师

出乎意料,这次交通事故纠纷中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一开始的几个月时间里,反复践踏职业道德底线。

  1. 诱导当事人更改法律援助为有偿代理。 这个法援律师在接受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任务后,反复跟我姑妈强调这个案件风险很大。说案件被告是公安局,而涉事派出所和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都是公安局下属单位,特别是当地法院专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设在交警大队办公楼里边,需要他多方疏通关系才有可能拿到赔偿,否则对方一串通,很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
  2. 诱导当事人签署风险代理协议。这个法援律师同时搬出一个稀奇古怪的理由诱导我姑妈,说该案不是交通事故纠纷,而是国家赔偿案件。一旦起诉出错,也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只有让他同时以交通事故纠纷和国家赔偿案由去起诉,才可能获得赔偿。需要我姑妈跟他签一个风险代理协议,先支付 2 万元律师费,后续再按照获得赔偿款的 20% 比例支付剩余费用。
  3. 恶意贬低我的作用。在我姑妈与这个律师沟通的过程中,我姑妈跟律师说起她维权过程都是我引导去做的,并跟律师简单说了我的职业和工作经历。没想到这个律师立马就信口雌黄,开始恶意贬低我,说我这种“假律师”没办过案,根本不懂诉讼,更不知道办案过程中有哪些关系需要疏通,完全是瞎指引。弄得我姑妈一时间也分不清到底要信谁。

维权风险剖析

法援律师的这个问题,在我 2024 年元旦回到老家期间,迅速帮姑妈进行梳理。

  1. 关于诉讼风险问题。这方面其实早在姑妈刚发生事故时就跟她反复讲过,她这个事情唯一的风险就是派出所不承认辅警是在工作期间产生的交通事故。而我早就指引姑妈在交警大队拍摄了事故处理材料,其中明确有辅警是在巡逻期间因疏忽大意导致碰撞的证据。而按照我多年工作经验,这种材料不管是交警大队、派出所还是所在公安局,都没有篡改意义。毕竟赔偿都是花国家的钱,事故也是个意外,没有人需要为这个案件承担行政责任,加上赔偿金额也不算高,正常人都不会冒着丢饭碗、甚至犯罪的风险去篡改这些材料。

  2. 关于维权时间长的问题。 讲白了这个事情就是目前体制内的通病,之前我认为这种小金额赔偿案件,派出所协商后应该是可以直接支付的。但 2023 年以来的地方财政大幅缩紧确实是个意外因素,这种赔偿金很大概率需要从派出所行政经费中支出,或者专门向当地政府申请额外经费。派出所之前搬出的那些拖延理由,倒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这种情况下,只能是重新走法律途径。只要有明确的法院裁判文书,派出所的赔偿责任是不可能不执行的。

  3. 关于有偿代理问题。 这种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我认为即便走诉讼途径,最终 90% 以上概率都是调解结案。考虑当地法院设的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还就在公安局交警大队内部,案件的另一方也是公安局,这种案件不管是法院还是公安局,都会希望调解结案。因此,整个诉讼,其实只需要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立案操作,之后等着法院通知调解就行。公安那边实质上就是希望有个法律文书来作为“付款”依据。至于这个法援律师提出的东西,完全就是为了骗钱而已。

  4. 关于调取证据问题。 法援律师在诱导我姑妈的过程中,还提出我姑妈手头很多材料都是手机拍摄的,无法作为证据使用。包括交通事故处理材料、辅警身份等,都需要向公安调取,但公安很可能不配合。这个问题,也是被我一句化就化解了她的疑惑:法院的交通巡回法庭就设在交警大队内,调个材料有啥困难? 交警大队跟派出所都是同一个公安局下属单位,随便找个通讯录、业务系统查一下,怎么可能不知道这个辅警的身份信息。为了这种事情去造假,怕不是吃饱了撑的。

但鸡贼的是,这个法援律师跟我姑妈(还有表姐)的对话都是口头或微信电话联系的,没有留下任何文字和录音记录。之后就是跟这个法援律师持续拉锯,直到春节前,我帮我姑妈写了个投诉信息发到省城 12345 平台,那边司法局马上就通知我姑妈过去办理变更法援律师代理。

漫长的立案过程

在变更法援律师后,由于之前法援律师其实已经准备好了起诉状和证据列表等材料,新的法援律师很快就梳理好信息交去法院立案。但众所周知,这几年法院为了控制案件数,奇招倍出,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诉前调解”。一开始,法院依然是打电话通知我姑妈说公安那边想协商,看能不能协商成功。在法院诉前调解员主持下,公安提出最高只能再给 12 万赔偿金,但隐含一个条件是,给了钱之后,原来的 2 万元司法救助金可能还得追回,因为这个救助金是公安另一个部门负责的,派出所无法承诺不予以追回。相当于保底只能赔 10 万。拉扯几个月之后,公安那边始终没办法解决这个救助金是否追回的问题(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确实要追回)。于是我只能建议姑妈放弃诉前调解,等法院正式立案了。而这一等就到了 2024 年 10 月。

诉讼调解结案

2025 年元旦前,这个等了两年的案件,终于迎来了开庭日期。不出所料,还是庭前调解。其实双方条件早就谈的差不多了,公安对于追不追回这 2 万元其实并没有什么难处,只是他们不敢超越法律规定直接作出书面承诺。但在法官主持调解下,调解书上直接将司法救助金是否追回的问题写入了协议内。最终结果是,由公安一次性赔偿 12万元,外加如果公安收回 2 万元司法救助金,则自收回救助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再补充赔偿 2 万元。

这个结果与 2022 年底首次与派出所协商的数额完全一样。即公安支付 14 万元赔偿金 + 辅警个人支付 4 万元医药费。扣除已付医疗费 7 万,我姑妈实际拿到赔偿 11 万元。只是这延迟两年的精力损耗就没法弥补了。

案件梳理

总的来说,这是个极为简单的交通事故纠纷。但是因为具有三个特殊性,导致普通老百姓遇上问题时,很容易产生恐慌,也导致案件久拖不决,维权时间过长。

  1. 公安机关的身份混同。从案件主体来说,这个公安局在案件中具有多重身份,既是交通事故案件的当事人,又是交通事故的调查方,同时还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的主持者(交警调解),很难让老百姓感到安心。另外,设在公安交警大队办公楼里边的巡回法庭,也容易让老百姓感觉这都是一家人。不自觉认为维权风险很高。但总的来说,只要不是遇上这种特殊案例,巡回法庭开到交警大队内,真是能极大提高老百姓维权效率。

  2. 没有保险公司参与。 由于这个案件中,辅警骑行的警用电动车居然没有买保险,导致这个案件处理起来跟寻常交通事故纠纷存在很大差异。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公安想从财政资金里边支出一笔赔偿款,在体制上确实存在很大难度,如果不是极端特殊案例,这种无预算资金的支付时间往往会拖的很长。

  3. 司法救助的特殊性。整个 2024 年的争议焦点都是围绕这笔 2 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来的。我自己就搞过多年司法救助工作,清楚知道这个问题症结所在,在当事人得到赔偿时,司法救助机关可以追回原来发放的司法救助金。即便公安口头承诺不会追回,但在不出具书面材料的情况下,哪个老百姓都不可能放心得下。毕竟,各地救助机关因巡查、审计等原因被强制要求追回救助金的案例真是不要太多(但即便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救助机关有作出过书面承诺,起码还是有的扯皮,但如果只是口头承诺,就完全挡不住了)。最终,只有法院裁判文书才能够完美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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