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新闻,说是新闻其实也算不上,该篇文章内容其实是 2019 年的,只是被网友重新扒出来 讨论。原文是:New Huawei Headquarter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dispute 由一个加拿大的艺术设计公司所写,内容主要是他们认为华为办公楼的玻璃穹顶设计侵犯了其著作权。
事件简要情况
2018 年,一位加拿大的设计师 Victoria Balva 被来自亚洲的朋友告知,华为在深圳建设的一栋办公楼中,有一个巨大的彩色和铅制玻璃屋顶与这位设计师以前设计过的项目非常相似。于是 Victoria Balva 联系了华为办公楼的建筑设计方 —— 日本 Nikken Sekkei 公司(日建公司)。
日建公司经过简单调查,承认了自己员工在为华为设计建筑项目时参考了 Victoria Balva 以往设计作品的事实,同时日建公司委托了一位加拿大的律师来处理这件事。
但是在后续交涉中,日建公司经过认真分析,认为他们为华为设计的作品属于原创作品,是装饰玻璃圆顶和穹顶行业最高和最新成就的设计,拒绝接受 Victoria Balva 提出的侵权诉求。
由于 Victoria Balva 所处的只是一家中小型企业,而在这个案件中,它同时要面对中日两国的两家大型公司法律对抗,特别是还存在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区别,在意识到案件可能会很复杂后,便将这件事发在公司自己的网站上。
对于是否侵权的直观感受
老实说,第一眼看到这个设计图时,我直觉是这东西应该没可能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像图形中间的一些曼陀罗元素,小学生拿着绘图尺也能轻松画出来。不管是在屋顶设计、刺绣、瓷砖、地毯甚至人民币上,都能找到很多同类元素。只要不是全盘抄袭,正常来说不至于构成侵权。
但知识产权有时候确实没有那么的讲道理,还得具体分析这个屋顶设计到底构不构成侵权。
玻璃穹顶所属知识产权种类
常见知识产权有著作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类型,具体到这个玻璃屋顶,主要涉及著作权和外观设计。先说说外观设计部分。
外观设计
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于外观设计的保护,以专利申请为准。也就是说,如果 Victoria Balva 和所属公司没有对这个屋顶外观提出专利申请的话,就很难保护了。
但即便提交申请,也得考虑这种屋顶设计到底能不能在中国受到保护。
我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 Global Design Database 简单检索了一下几个关键词,包括建筑物穹顶、玻璃屋顶、屋顶等 ,发现果然就加拿大、美国喜欢注册这类专利,但搜出来的结果大部分都是屋顶桁架、支撑系统、面板、顶瓦等设计专利,未能发现玻璃屋顶设计专利(或许是方法不对没查出来)。
因为海牙体系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审核国际专利时还得考虑各国具体保护范围,其实更简单点可以直接找国内是否能注册此类专利的法律规定即可。
按照 2023 版《专利审查指南》第三章 7.4 项规定,共有 11 类外观设计不可授予专利,其中与本事件有可能相关的几个条文如下: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的设计等。
(3)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单独出售且不能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
(7)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不能在产品上形成相对独立的区域或者构成相对完整的设计单元的局部外观设计。
(11)要求专利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仅为产品表面的图案或者图案和色彩相结合的设计。
按照这几条规定,首先,外观设计专利主要保护的是工业应用领域的设计,通常指的是能够使用工业化生产手段复制出来的产品设计,而房屋顶很可能是手工制作的一次性作品;其次,基于特定地理条件的建筑物是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这点要参考加拿大原有建筑物的情况;再次,对于加拿大设计师所标示出来的日建公司屋顶上的几处抄袭设计,本身是否构成独立性是存疑的,毕竟它的截图显示,日建公司的几个抄袭点源自从加拿大那边多个屋顶设计中各自一小部分;另外,对于加拿大设计师指出的几个抄袭部分,是否属于行业领域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图案,是否仅仅是整体建筑设计中的表面图案也值得探究。
总言之,在中国的专利法范畴内,想要证明日建公司这个屋顶设计抄袭加拿大设计师的作品,是存在非常大法律风险的,几乎没有获胜可能性。真要扯起皮来,到底抄的什么都不好说。
著作权
在著作权领域有三类作品与此事件相关,包括建筑作品、工程设计图和美术作品。
- 建筑作品
先说建筑作品,这是指以建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它通常保护的是整个建筑物的外观、造型以及装饰设计上的独创成分,比如北京奥运体育馆“鸟巢”这种单体建筑,无论外观、造型还是外部装饰都具有显著的独特性。但至于建筑物中单纯一个屋顶是否可以拿出来单独保护,还是存在不少争议。毕竟屋顶就那么几种形态,如果屋顶都被当作著作权保护,那恐怕大部分人类只能回到原始社会状态了。
这一点在我国对于汽车外观设计的保护中就可以比较明显的感受到。即便市面上很多汽车看起来都像抄袭,但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对于汽车的上、左、右、前、后五个面,只要有一个面与其他汽车存在区别,即不认为是抄袭。现实中大部分汽车都是这里抄一点、那里抄一点,知识产权边界也就变得模糊不清了。
- 工程设计图
再说建筑工程设计图,其实与建筑作品也类似,工程设计图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就是很多建筑工程里边,大家图纸都看起来差不多,同样一条桥,建来见建去无非是那么几种方案,最大的区别可能是桥墩造型、长短不同;同样一栋居民楼,布局来布局去,其实也没太大区别,大家都是按两梯四户建设,面积也差不多,图纸里边有局部相同的设计,完全是正常的。除非能证明日建公司完全照抄了加拿大设计师的设计图,否则很难说存在这方面侵权。但从现有作品来看,应该是不存在照抄嫌疑的。
- 美术作品
美术作品是一个兜底性质的,即这个屋顶设计的著作权实在找不到对应的权利来保护,只好参照美术作品来保护。
但是,一旦将加拿大设计师设计的屋顶作为一个美术作品来与日建公司设计的屋顶进行对比,就会发现这两者显然存在很大区别。正常人在仔细看完这些对比图后,都不会觉得在美术意义上构成抄袭吧。毕竟曼陀罗图案也是佛教传出来的,想在中国找些类似图案,真是不要太容易。